sportACT的意義,是讓學生由對運動的認知(Awareness) 開始,繼而選擇(Choice) 各項適合自己的運動,定立做運動的見標(Target), 最後付諸實行(ACT) 。透過參與運動,提升整體心理和身體質素
學生須先在參加者約章上簽署,再經家長簽署以示同意後,便可參加本計劃。參加者可按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諮詢老師或教練的意見,依照個人興趣選擇適合自己的體能訓練及體能活動,以訂立個人的運動計劃和目標,並在運動日誌中自行記下每天的運動紀錄和統計每周的達標運動天數,再由家長、老師或教練等核證人員簽署以作核實。只要連續在8星期內,運動*量達到下列指標,再計出總成績,最後將運動日誌交回負責老師加簽確認,由老師向康文署學校體育推廣小組統一辦理各學生的獎項申請手續。
「sportACT獎勵計劃」獎項指標如下:
備註
* 運動包括有計劃的體能訓練及體能活動;如家務勞動、行樓梯、交通往來之間的急步行走、遠足、與寵物散步等。
^ 運動強度達中等程度時,會令人流汗、心跳加速和呼吸加重。
#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的建議,5-17歲的兒童及青少年應每天進行累計至少60分鐘的中等至高強度體能活動,以增進心肺、肌肉和骨骼健康,並減少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風險。「累計」的意思指一天分幾次進行較短時間的活動(例如兩次30分鐘),然後把每一次所用時間加起來,達到每天60分鐘的目標。
詳情可參考 康文署 sportACT 奬勵計畫
https://www.lcsd.gov.hk/tc/ssp/sports_award/sportACT/sportACT_intro_05.html
spor ACT 運動日誌 下載
https://www.lcsd.gov.hk/tc/ssp/form/pdf/sportAct_student_sport_log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