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指引

天主教善導小學

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指引

候選人資格

  1.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家長就學生而言,包括該學生的監護人及並非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但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
  2. 每一個家庭,只可有一位候選人參選。
  3. 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家長便不能獲提名為家長校董:
    • 他/她是學校的在職教員《教育條例》40AO 條及第(5)(b)款的規定或
    • 他/她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 30 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4. 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人數和任期

  1. 根據法團校董會章程 2.4 規定,校董會內須設有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各一名。任期均為兩年(該

學年的 9 月 1 日至下一個學年的 8 月 31 日止),任滿可再參加競選,最多可連任一次,即共四年。選舉後,本會便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註冊為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提名程序(包括 5-10)

 

選舉主任

  1. 有關選舉由名執行委員擔任主持,負責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

 

提名期限

  1. 有關選舉的開始提名日期與截止提名日期相距不少於十四天。

 

提名

  1. 選舉主任發信通知所有家長,有關家長校董選舉事項,其中包括家長校董的空缺數目、提名期限、提名方法、投票日期和方法、點票會日期、公佈結果日期及其他資料,隨信附上提名表格。同時,選舉主任將在信中列明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資格和職責。每名家長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有意成為家長校董則最少要有三位提名人提名方能參選。

 

  1. 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於或少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如沒有人或不足夠人獲提名參選,本會可延長提名的截止日期或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後重新進行選舉。有關的選舉程序及特別安排應顧及實際情況,並以公平、公正、公開及簡約為原則。

 

候選人資料

  1.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一百字以內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並須在簡介中申報有否觸犯

《教育條例》第 30 條所載有關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校董註冊的理由,以助家長判斷他/她是否適合及適當的候選人。

 

  1. 選舉主任於選舉日之前不少於七天,向所有家長另行發信,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的姓名及簡介,包括他們在簡介內所申報的資料。該信會列出有關選舉的安排和時間表。

 

投票人資格

  1. 只限學生家長投票,每名家長不論其就讀學校子女的數目,只可有一票,並以個人身分投票。每名學生可獲分發兩張選票,讓其父母或監護人投票。

 

選舉程序

 

投票日期

  1. 家長校董選舉的投票日期應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不少於十四天。

 

投票方法

  1. 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他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

 

  1. 校方為選舉設置一個鎖好的投票箱,鎖匙由選舉主任保存。選舉主任須在投票程序中註明家長應採用何種方式進行投票。

 

點票

  1. 選舉主任安排一個點票會,邀請所有家長、各候選人、及校方代表出席及見證點票工作。
  2. 家教會執行委員代表、選舉主任及校方代表須參與點票見證工作。如有以下情況,選票當作無效:
    • 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超逾認可數目;
    • 選票填寫不當;或
    • 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的符號。

 

  1. 家長校董空缺只有一個,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而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替代家長校董。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則須進行抽籤,抽中者即當作為得票較多者。

 

  1. 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主任須把所有已投的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主任和校方代表須分別在信封面上簽署,然後把信封密封。信封和選票應由本會保存最少六個月,以便在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公佈結果

  1. 選舉主任透過通告及上載學校網頁,公佈選舉結果。

 

  1.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點票結果公佈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如上訴理由充份,本會須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後重新安排選舉。有關的選舉程序及特別安排應顧及實際情況, 並以公平、公正、公開及簡約為原則。本會議決的決定為該上訴的最終決定。

 

選舉後跟進事項

  1. 本會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出任學校的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填補臨時空缺

  1. 若家長校董的子女在他/她的校董任期內不再是學校的現有學生,該校董的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1. 如家長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本會將以同樣方式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的空缺。如本會無法於該段期間進行補選,則法團校董會可基於充分理由,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有關空缺的時限再繼續延長。

 

注意事項

  1. 家長校董選舉與家教會執行委員選舉可同時進行,分別選出家長校董及家教會執行委員。然而,本會須留意兩個選舉的投票人資格,並就投票程序作出適當的安排,以免選民混淆兩個選舉的候選人。

 

  1. 作為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及投票人,家長須留意附件一的道德操守,以確保選舉的公平。

更新日期: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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